危疾保障在香港耳熟能詳,大眾都知道當不幸患上危疾保障計劃內指定嚴重疾病時,一份危疾保障可以提供適時的經濟支援。不過,市面上的危疾保障五花八門,有平有貴,當中保障範圍及細節亦有差異。希望透過解構危疾保障的一些迷思,協助大家按個人或家庭需要選擇危疾保障計劃時作為參考。
迷思一:危疾保障範圍愈廣愈好?
近年市面上的危疾保障計劃,涵蓋多種指定嚴重疾病。以香港衞生署於2001至2020年的統計數字顯示,香港致命疾病(亦稱為嚴重疾病)首4位依次為惡性腫瘤、肺炎、心臟病及腦血管病,已佔每年因疾病致命的比率逾6成1。
再保險公司所顯示的數據亦與情況肳合。在香港的危疾保險計劃索償中,癌症為數最多,其餘則為中風或心臟相關的疾病2 ,足見即使最基本危疾保障範圍,也可涵蓋致命比率相對較高的嚴重疾病。
迷思二:我們若曾患病,便不可以投保危疾保障?
一般而言保險公司會按投保人的身體現況核保,若保險公司認為過往病史或病癥並不構成重大風險,仍會批出保障。個別情況或會因應病情而增加保費,或就某疾病、某器官相關疾病列明為不承保事項。
加上每間保險公司及不同種類的危疾保障計劃, 對投保前已存在的疾病有不同的處理方式。如果有意投保危疾保障計劃,不應因為曾經患病而不再考慮投保。建議應先與理財顧問或保險公司了解情況,再尋找適合的方案。
迷思三:原位癌不獲危疾保障涵蓋?
原位癌屬於癌前病變,是個別身體部位出現異常細胞,未有擴散及轉移至鄰近組織,仍停留在上皮組織3。過去被一些危疾保障計劃認為這並非致命疾病,不符合賠償中的危疾定義。但隨著大眾對個人健康及相關保障的關注,現時不少危疾保障計劃已加入原位癌及早期癌症賠償,個別賠償可達投保額的20%。假設投保額50萬來說,若不幸患上危疾保障計劃中受保的原位癌,在符合保單條款的情況下即可獲得投保額的20%,即10萬元賠償。在索償後,該保單仍會繼生效,直至保障期完結4。
迷思四:危疾保障計劃聲稱提供危疾多重索償,癌病復發一定賠償?
癌病出現復發情況頗為常見,危疾多重索償保障因而應運而生。個別危疾保障計劃賠償次數約為4至6次 。至於癌病復發時能否獲得賠償,還要視乎患者癌病復發相距的時間即索償等候期。索償等候期內癌病復發普遍不能獲得賠償, 而期限長短則視乎保險公司及危疾保障計劃條款而定。要注意,具多重索償功能的危疾保障計劃的保費相對較高,投保前應先考慮負擔能力。
迷思五:危疾保障期內從無索償, 白交保費?
如果希望更靈活運用保費,可考慮設有百分百保費回贈的危疾保障計劃。即該保單期滿時,只要該保單不曾作出任何危疾或身故賠償並符合相關保單條款,就可獲100%已繳 保費回贈,即該保單已繳付之全數保費總額(但個別危疾保障計劃不包括超出標準保費的任何額外保費)。。個別危疾保障計劃更設有針對原位癌/早期癌病的額外保障,即就算投保人曾獲得原位癌/早期癌症保障的賠償,當保障期屆滿時,只要合符相關危疾保障計劃保單條款,投保人仍可得到指定百份比的保費回贈(4)。
迷思六:已買住院保障就不需要危疾保障?
住院與危疾保障性質不同,相輔相承。 住院保障顧名思義,用作賠償投保人於住院期間的醫療開銷為主,屬實報實銷 。危疾保障則以現金賠償為主,客戶可靈活決定款項用途以渡過難關,例如用於治療疾病,或作為家庭開支。
跟投保其他保險產品一樣, 投保前先要考慮個人及家庭需要, 以及負擔保費能力。最好向理財顧問徵詢專業意見。
參考資料:
1 https://www.chp.gov.hk/tc/statistics/data/10/27/380.html
2 https://www.genre.com/knowledge/publications/ri19-6-en.html
3 https://www.medicalnewstoday.com/articles/319530
4 https://www.hengansl.com.hk/tc/what-we-offer/caremore/refundable-critical-illness-insurance-plan
恒安標準人壽(亞洲)有限公司(「公司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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